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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套13 (第3/4页)
。 “不是我,我没有杀人。” “所以我们要问一下你那天夜里的事情。” “这收据也许是从彭伟男自己的口袋里掉出来的。平时我买完东西就把收据随手扔掉的,我从不留那东西。” 张志明解释着。如果按目前这个样子,他的“不在场证明”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啊,对啦,我记起来了,那天夜里二楼有一家结婚的住户,吵得我一晚上几乎没有睡着觉,后来我就放了一晚上的立体声音乐,声儿还挺大,想对抗他们的干扰。有几个邻居还来抗议我。” “那是几点?” “我记得是9点左右吧。我放了很长时间呢!” “邻居来抗议的时间是几点?” “好像是12点左右。” “是打来电话还是……” “直接来说的。” “后来呢?” “后来我就关了,当然二楼也安静了!” 田春达考虑了一下。从张志明家到犯案的现场往返需要30分钟,加上作案的时间至少也要1个小时。如果张志明说的情况属实,那他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是放的什么音乐?是广播还是磁带、CD盘的音乐?”田春达又问。 “是CD盘的。” “是流行曲子吗?” “是的,中途有几次换盘。” “不是‘自动重放’的?” 如果没有“自动重放”功能或没有使用这一功能,就得有人更换光盘。 “不是,是一盘一盘地换着放的。” 于是田春达减轻了对张志明的怀疑。如果是放盘的话,一般一面是25分钟-30分钟。要是一盘一盘地接着播放,30分钟的时间不足以进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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