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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章 当年的真相(上) (第3/4页)
,只有市场上出现一个行为,并且被抓了,监管机构的人才会具体确定哪一个行为不能做。 这虽然是很有效的办法,但是不得不说这个方法太笨了,但是介于没有更合理的方式,就只能这么做了。 而且这么做要想起到杜绝市场上很多不好的行为,真正起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那就需要一个不短的时间用来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逐一确定。 这就给很多公司留下了最后捞一笔的作案空间。 我是支持监管机构的做法的,因为之前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大家实际工作中更多的,靠的是自己的良心以及心中的道德准绳。 但是你们也知道,资本或者说金钱的诱惑力有多大?很多人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约束,所以行业内就出现了很多人赚着昧良心的黑心钱。 为了推进监管机构的效率,我当时是决定主动向监管机构提供一些,我们知道的实际的做法、案例给监管机构作为参考的。 不需要监管机构的人去在市场上找不合适的做法,不需要每次禁止一个错误的代价就至少要有人在市场上犯一次这个错误。我们主动地去提供,这样不是更好吗? 于是我跟董事长提出了这个建议,以公司的名义去帮助监管机构,这样也可以让公司在监管机构那边博取好感,以后再有什么牌照审批的时候,速度也能快一些。 这本来是好事,但是董事长考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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