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政大明_第三百七十三章.赵俊臣的构想(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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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七十三章.赵俊臣的构想(上). (第2/6页)

以上这三样税收,皆属正常,不仅数目不大、而且比例不高,对商人们而言,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压力。

    可以说,若是只有这三项税收的话,那么明朝的商人们也不会为了避税而挖空心思的纷纷走私了。

    事实上,对于明朝商人而言,其它的几项税收才是他们的压力来源。

    比如“抽分”,也就是“特别商品税”,原本是由工部负责征收,对木料、竹子、铜铁、煤炭等等建筑用料进行特别征税,税收比例不高,涉及范围也不大,并不会对商人们造成太大的影响。

    然而,到了明朝中后期,地方衙门纷纷私自扩大了“抽分”的收税范围,什么商品需要缴税、又需要缴纳多少税银,皆是由地方税官自主制定,不仅随意性很大,而且不同地方的重复收税现象也十分严重。

    又比如“过路税”,大都是由地方衙门与皇庄宦官们私设的关卡对过往的商队进行征税,“过路税”虽然不高,但因为类似的征税站实在太多了,两座相邻城市之间往往会出现两、三个征税关卡,在积少成多之下,商人们的负担自然是极重。

    此外,中央与地方的各级衙门,也常常会强行向商家无端征税,美名其曰“捐献”,比如漕运的“济漕费”、又比如军队的“助饷银”等等,不仅花样繁多,而且颇是频繁,让明朝商人们不胜其扰、烦不胜烦。

    至于各地吏役在征税时的暗中索取、克扣、罚款、卡拿、强迫捐献等等情况,就更为普遍了,吏役们索取无度之下,甚至还会对商人们的自备粮草、拉货的车马、以及身上衣装进行征税,明朝的税收情况之恶劣,由此可见一斑!

    总而言之,虽然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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